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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中的法律/從兆基案看包租代管三破口 |
趙姬投資、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債兌付爭議,不只是公司債投資人的求償問題,更反映出三項制度問題,並同時牽動公司治理、企業募資、房東房客權益及社宅政策。現階段除應盡快釐清公司財務及債權債務,也應完成包租代管案件轉銜,並重新檢視招標、私募及營業保證金制度,避免單一企業財務危機進一步衝擊租賃市場。 這起事件牽涉的不只是公司債投資人。包租代管業具有規模化特性,相關公司手中仍有大量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案件待接手或轉約,背後更涉及房客繳交的押金,以及業者應支付給房東的租金。一旦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,影響範圍恐從投資人擴及房東、房客,政府推動的社宅包租代管政策也將面臨考驗。 入股兆基屋管的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先前曾發布聲明,強調相關公司為獨立公司,不影響兆基屋管財務結構。不過,兆基屋管董事會8月5日推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,希望改善公司治理及營運管理,兩天後卻因接掌公司、深入了解營運狀況後,發現內部管理存在缺失,發布重大訊息宣布辭去董事長、法人董事及總經理職務,法人董事代表人也同步請辭。 依目前資訊,發行公司債的是趙姬投資,以及由涉案負責人擔任代表人的寄居蟹公司,但相關業者過去是否曾以兆基屋管名義對外舉債,仍待釐清。從重大訊息發布時間及大股東退出經營階層等情況來看,也不能排除仍有與母公司相關的債務尚未浮現。 若兆基屋管全體董事辭任,首要工作是聲請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,取得對外代表公司的權限,再委任會計師進行財務健檢,釐清公司資產、負債及相關債權債務。依《公司法》第211條第2項規定,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債務時,董事會原則上應聲請宣告破產,後續也應視財務狀況評估是否進入破產程序,透過債權人會議及破產財團管理等機制處理債務。 由於兆基屋管涉及政府推動的社宅包租代管政策,主管機關也應介入協助,在整合債務的同時,確保包租代管服務不中斷。若公司資產不足,除政府面臨政策執行挑戰,公司債債權人也可能透過直接求償,甚至主張「反向揭開公司面紗」,要求兆基屋管對趙姬投資及寄居蟹的債務負連帶責任。 不同身分的受影響民眾,救濟方式也有所不同。公司債投資人原則上可依契約循民事訴訟求償;租賃住宅次承租人若面臨押金取回爭議,可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相關規定,考慮授權消保團體透過消費訴訟救濟;原出租人追討相關款項,也可循民事程序處理。 這起事件暴露三項制度問題。首先,社宅包租代管招標是否應限制單一業者承接比例,避免案件過度集中;其次,現行私募雖限制每次人數不得超過35人,但若透過切割募集次數,仍可能產生實質向不特定多數人募資的效果;第三,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最高僅500萬元,與大型業者承接規模相比恐明顯不足。(本文由宏道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冠甫口述,記者胡順惠整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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